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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怎能一赖了之

市一中院昨强制执行一金融大案
1999-09-04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李海霞 莫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3日讯(记者李海霞莫春)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当场扣划30万余元人民币,查封了1辆汽车,查实近30个账号并查扣了该公司1998、1999年的所有账目,进行审计。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1997年10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营业部签订了同业拆借资金协议,约定由农行拆借200万美元给财务公司,期限为4个月。到期后,财务公司未能还本付息,并申请展期,农行同意展期3个月。展期到期后,财务公司仍未能偿还,故农行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于1998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财务公司偿还农行本金200万美元、支付利息及罚息。1997年11月,与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外汇资金拆借合同,约定由信托投资公司向财务公司提供外汇拆借资金100万美元,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财务公司未能清偿本息。信托投资公司索款未果,故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判决财务公司偿还欠款本金100万美元及利息并逾期罚息。两笔欠款连本带息折合人民币约3000万元。

两判决生效后,财务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农行和信托投资公司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院曾多次传唤财务公司的负责人,但该公司负责人一直未露面,而且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法院在此次行动之前,已经从财务公司账号上划拨美元1万余元,人民币5万余元,查封了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持有的海南金海、珠海鑫光的法人股共1000万股,正在进行拍卖,但是已经查封的财产仍不够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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